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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2024-07-11 来源:汇智旅游网
办理机构: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杭州市清吟街123号 87019855 申办对象资格:

(一)杭州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4、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6、新参保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上述6类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与要求: 一、企业办理新参保手续

1、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同时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花名册》并附报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业务办理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2、到纳税关系所在地税部门签订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收款协议》,确保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

3、分别向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缴费额=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1、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

从2002年12月1日起,实行由地税部门按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缴费比例征缴,即单位月缴费基数等于用人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对上年度成立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按上年度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预征缴费基数。 对本年度成立的用人单位,按当年成立后第一个月的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预征。

上述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通过“一户通”系统实行按月预征,年终按实清算。清算时企业应将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费清算表》,根据地税部门确定的时间,到纳税关系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年终清算。

在按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从2002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原23%的,调整为22%;新参保的非财政补助(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20%。原实行的其他征收比例维持不变。

根据杭政[2003]5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杭州市区的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单位缴费比例为22%的,统一调整为20%。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变动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同时对当年1?6月预缴基数与核定基数的差额进行年中结算,多退少补。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003年为7%。

其需要的手续包括:填写社保保险开户登记表,社会保险新增职工名册,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法定人身份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员工参保申请,员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要求的其它材料.

首先,确保我们的公司已经进行了社保登记。新公司需要进行社保登记,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去社保局办理开户。——这个开户要跑至少3个地方,我也不明白为什么那么麻烦,登记的地方给你个一大一小两个劳动保障证,再去另一个地方办理社保登记证,如果交医保,还要跑医保中心取表格。

1、签订劳动合同——这个环节没什么好说,有一点,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不过现在企业都是在转正之后再签,虽然是违法的,但是没人管,企业也想尽量减少因为人员流动带来的损失。 2、办理《就业登记证》(外来人口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这个环节值得一说的是,现在南京必须办这个证,才能缴纳社保。而且奇怪的是,外来人员很容易找到地方办理,但是本地人员就麻烦一点,需要在户籍所在街道办理这个证。

3、在南京新参保人员去社保局个人建档,生成社保号,采集头像,申请劳动保障卡——这一关是员工自己去弄的,不麻烦。

4、填写《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这个没什么说的,填写准确就行了,尤其是社保号和身份证号码,记得盖公章。

5、带着1、2、4这些东西去社保局办理劳动备案——结果她给你一张备案情况表,盖过章的。

6、带着5去单位参保处,填写《社会保险在职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盖章。以前没参保的把个人制劳保卡的回单给她,交过的要给一张原单位给的社保结算单。

7、如果要交医保,还要再去医保中心,交了填好的表格。 8、估计就是交钱了,不用自己交,他们会在你账户里扣除的。

9、不晓得还有没有,因为…… 我还没办完呢!!!!

1、 先到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非纳税单位可不出示);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类确定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所属的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的有关证件办下来了,拿好原件、复印件,再收集单位职工质料:合同复印件、农业户口的复印件(失业保险金,农业户口个人不用交缴费基数的1%)、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登记照、或一寸红底登记照)、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用于核查职工工资是否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不低于的,以实际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等等。

可以查查当地的社保相关网,网上有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各地不同。都在“--劳动保障服务网”上查询、下载、办理。 当地应该也有的。

单位参保登记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办理了单位新参保,同时办理第一次职工新增参保,社保卡需要两个月才制好。

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 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凡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向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须与本业务一并办理。 缴

费单位填报《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同时

办理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不需提供),向登记岗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登记岗审核后向缴费单位派发单位社保号、《报到通知书》及《委托银行代划缴

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缴费单位持ETS协议及开户银行的《开户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及应参保员

工花名册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项目的核定及申报方式的确定。

三、从2009年10月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后,缴费单位需办理缴费登记信息变更、增员、减员和统筹区域内流动等业务的,应在地税机关办理。缴费单位办理异地转移、退休、退保等业务的,应先在地税机关办理增员、减员手续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缴费单位可以通过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门前申报(包括纸质申报和磁盘(U盘)申报),或者网络申报这两种方式办理增减员手续。

1、门前申报:包括纸质申报和磁盘(U盘)申报两种方式。

(1)纸质申报:每月1-15日内缴费单位到办税服务厅,填报《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2份提交申报,并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备核查。减员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注意事项:缴费单位办理增减员前,须先按规定到劳动部门(就业中心)办理用工备案,并自行保存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以备核查。 (2)磁盘(U盘)申报:变动人数在5人以上的缴费单位可使用磁盘(U盘)申报。 每

月1-15日内缴费单位可用“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申报辅助系统”(下称:“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存入磁盘(U盘)。将磁盘(U

盘)、纸质《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社保登记证提交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申报辅助系统”安装程序及操作手册可于广州市

地税网站www.gzds.gov.cn上下载。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地税部门将对“申报辅助系统”进行调整,并在广州地税网站上发布新的升级包供下载

安装。缴费单位每月申报时,请使用最新版本的“申报辅助系统”进行申报。)

缴费单位使用“申报辅助系统”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时,如果增、减员人数多于500人的,系统会按照500人一个文件的形式导出多个文件,缴费单位存入磁盘(U盘时,必须存入所有导出的增、减员报盘文件,否则将导致数据不完整。 2、 网络申报:

已开通网络申报的缴费单位,每月1-15日内可在互联网上进行增、减员办理。缴费单位可用“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登录“广东省地税

网站www.gdltax.gov.cn或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下称: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

界面申报时读入该报盘文件即可;

或者在地税网站上直接录入申报;或者从地税网站下载网络申报增、减员导入模板,填写后登录地税网站读入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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