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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

2024-02-25 来源:汇智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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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经普办〔2008〕12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确保我市经济普查质量,全面及时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现将《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也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开展本辖区经济普查的考核评比工作。 附件: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文秘考核评比 办法通知 抄 送:省经普办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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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高标准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的目的和原则

开展考核评比的目的是明确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目标和责任,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经济普查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推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考核评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工作实绩,按照量化指标,进行认真考核评比。 二、考核评比的对象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评比的组织实施 考核评比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评比根据经济普查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2008年底前主要考评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工作准备情况,重点是领导的重视程度,机构的建立及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宣传发动情况,实施方案制订、业务技术培训、普查区划分、地址码编写、调查摸底等工作情况。2009年第一季度主要考评普查登记情况,重点是普查登记的质量控制和普查表以及手工汇总表的填报质量和工作进度情况。2009年第二季度以后,主要考评普查表审核、数据处理质量、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和工作总结情况,重点是普查表的数据质量及数据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互查,依据检查情况和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考核评比。

四、考核评比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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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比采用积分制,将整个经济普查工作分八个方面进行量化分解,采取记分办法,进行评比,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得满分1000分,否则扣分。

2.评比工作随工作进度适时开展跟踪检查评比,及时计分、公布,增强评比工作的透明度。年度分数按百分制折算计入市统计局对县(市、区)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累计分数作为经济普查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

3.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后,派评比检查组进行考核评定。各县(市、区)要做好相关资料(文件、录音带、磁带、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一项:政府、领导重视程度(60分)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普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政府一把手主动过问,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抓,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记分标准: 1.政府听取经济普查工作汇报(10分)。 2.召开本级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0分)。 3.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10分)。 4.按规定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总结和经济普查工作进度报告(30分)。每推迟一天扣1分,每缺报一次扣2分。 第二项:普查“四落实”情况(50分) 总体要求:及时成立本级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检查、督促、协调本辖区(含乡镇、街道,下同)内各级各部门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立,及时促进本级及辖区内各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落实。

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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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区)、乡、村按时建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10分);县(市、区)按时落实办公地点和主要工作人员(10分);县(市、区)按时落实普查必要的经费(20分);每项工作每推迟一个月扣5分。

2.县(市、区)经普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时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10分)。每推迟一个月扣2分。

第三项:宣传动员(100分)

总体要求:通过宣传动员,有步骤地营造经济普查的社会氛围,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以确保普查登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记分标准: 1.对本辖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到位,各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10分)。 2.按照宣传工作计划安排,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动态,经济普查宣传月组织严密,声势大、气氛浓、效果好(60分)。其中,根据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媒报道的稿件资料数量,多的30分,较多的20分,少的10分,没有的不得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次数、规模,好的30分,较好的20分,一般的10分,没有开展宣传活动的不得分。 3.日常宣传工作措施扎实,普查信息传送及时(30分)。根据印刷的宣传材料、编发的简报、上报的信息数量以及在省、市经普办编发的简报和经普网页采用的信息数量等,多的30分,较多的20分,少的10分。

全市将根据各县(市、区)各项宣传活动的数量及效果划分档次,按档计分。

第四项:业务技术培训(70分)

总体要求:组织协调好本级及辖区的普查业务技术培训,通过普查业务技术培训,使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掌握普查前摸底、现场调查登记、审核、复查和手工汇总等方法,熟知各调查表的填报范围及质量控制标准。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既当好调查员又当好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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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标准:

1.按照经济普查方案要求,精心周密地制定本级培训工作计划,做好经济普查业务技术培训(10分)。根据培训人数、天数,多的10分,较多的8分,少的5分,没有培训的不得分。

2.按时完成县(市、区)、乡、村普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30分)。每推迟1天扣2分。

3.按时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并考核合格后上岗(30分)。每推迟1天扣2分。 第五项:实施方案制订、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复查、手工汇总、事后质量抽查(310分) 总体要求:认真划分经济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准确、及时做好辖区内各调查表的填报工作,按照普查方案要求进行复查、手工汇总和质量验收,准确无误地进行编码和交接。

记分标准: 1.制订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20分)。 2.按时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工作(10分)。每推迟1天扣1分。

3.摸底工作,做到不重不漏(20分)。每差错1笔扣2分。 4.各项编码准确无误(20分)。每差错1笔扣1分。 5.各调查表填报全面、准确、上报及时(150分)。每个指标差错率每高出允许误差范围1‰扣5分,每迟报1天扣5分。 6.及时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自查、议查、互查(20分)。质量好的20分,较好的10分,差的不得分。

7.及时准确完成各类手工汇总表上报(40分)。其中,手工汇总数字准确性20分,每差错一笔扣2分,每迟报一天扣2分。

8.认真进行登记阶段质量抽查验收,并按时上报质量验收表(20分)。每推迟1天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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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配合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工作(10分)。

本项对县(市、区)的考核评比,以抽查为主要依据。 第六项:数据处理(250分)

总体要求: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接收、保管和移交工作,及时上报数据录入进度,按时完成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汇总出表及反馈县级汇总表等任务,按时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等。 记分标准: 1.制订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数据处理人员工作职责、各种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20分)。 2.按要求做好普查表的接收、保管和移交工作,各项交接手续完备(40分)。每差错1笔(处)扣2分。 3.按要求建设数据处理环境,配齐相关设备,培训合格的数据处理人员(20分)。符合要求的20分,基本符合的10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4.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录入、编辑、审核进度(20分)。 5.按时按质完成数据录入、编辑、审核任务(70分)。 6.按时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20分)。 7.按质完成数据处理汇总出表及反馈县级汇总表的任务(60分)。 对不按时报送各类表格资料,每迟报一天扣3分;数据质量以抽查验收为主要依据,每个抽查指标差错率每高出允许误差范围1‰扣5分。

第七项:执法检查(100分) 总体要求: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行为,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记分标准:

1.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基础工作(25分)。成立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组(5分);配备经济普查执法人员(5分);开展普查执法检查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对本级统计执法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知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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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10分);做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经济普查报表签收、催领、催报和查询制度(5分)。

2.经济普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5分)。制定经济普查统计法制宣传计划(5分);开展经常性的经济普查统计法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10分);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的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普查宣传统计法(10分)。 3.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工作(50分)。依法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行为(30分)。县(市、区)统计局每立案查处一起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并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得4分(运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得2分),其中处以经济处罚的加2分,给予行政处分的再加3分,以上各项可以合并计算。本辖区内没有查处一起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的扣5分,没有经济处罚的扣3分;认真承办上级统计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经济普查中统计违法案件,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5分)。逾期未予查处也不以书面说明原因的,扣5分;建立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5分)。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报告或备案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提高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的质量(5分)。按照“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结案及时”的要求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并及时归档和立卷;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5分)。 第八项:资料开发利用和工作总结(60分)

总体要求:及时编印本级普查资料,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发应用普查成果。认真进行普查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记分标准:

1.普查资料编印及时(20分)。 2.积极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分)。 3.认真进行普查工作总结和表彰(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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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八项记分标准中,凡是有扣分的,只能扣到本项应得的分数为最高限额。

五、考核评比的奖罚办法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得分高低对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评奖。若发现县(市、区)辖区内有未入户调查登记而随意填写调查表、没有依据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普查任务、普查数据不合格的,将取消考核评比资格。同时,除责成返工重做外,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本考核评比办法解释权归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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