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使用临时线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区域范围内(含外包施工单位)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作业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临时电气线路的管理。
一审批
1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生产部门审批后方可架设,并在规定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2临时线路申请单中应填清临时线路架设地点、用电容量、导线规格、责任人和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及准用期限等。
3临时线路架设应符合临时接线管理规定,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确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审批手续,但使用临时线路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4项目施工(外包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线路的,可按项目工期确定审批期限。 5电工在校验电气设备或临时检修使用线路,以及利用插座接插电源的移动式机电设备,使用期限在1个工作日以内,可不办理临时线路审批手续,但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二 架设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套软线,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2临时线敷设应沿墙、架空或地面敷设,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3沿墙架空,其高度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气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
5沿地面敷设应有可靠保护,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符合规定的数值,潮湿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临时线路应装有控制总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有与负载匹配的熔断器。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7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8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以上安全要求外,使用单位还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落实专人维护检查。
9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确因生产需要架设临时线的,应按相关防爆线路要求架设。
三管理
1使用单位负责在用临时线路的安全检查与管理,临时线不得超期使用。 2未经核准擅自接拉临时线路的,综合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继续使用,限期拆除,并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处罚,造成后果的将从重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3综合部负责对临时线路的督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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