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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2021-11-22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70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文〔2019〕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金管理规定》)。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19年9月26日,市政府印发了《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泉政文〔2019〕61号),基本确定了财政资金定向支持项目和其他资助奖励项目。为了做好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9月27日征求了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台商区管委会意见。10月11日《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征集社会各界意见。10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邀请13家专利服务机构参加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听取与会人员意见。截止10月22日共收到各类修改意见19条。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意见予以吸收修改完善后,形成《资金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规定》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管理职责、使用范围及扶持标准、项目申报及评审、监督和绩效管理、附则。主要明确资金适用对象、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的工作职责、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扶持标准、具体申报条件及审批程序、项目资金监督和绩

效管理、文件实施时间等。

三、重点事项说明

1.产业规划类专利项目由专利导航服务机构承担的事项。由于服务机构可以为全产业链发展提出比较明确的发展路径,因此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专利导航服务机构”。

2.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行分类别补助。考虑到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可能面临不同的难题,需要不同类型的专利导航以及不同类型专利导航的工作要求不同,我们对运营类专利导航分为创新引领型、风险防御型、转型升级型三类,分别给予30、25、20万元补助。

3.建设重点产业(垂直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了提高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服务能力和效率,在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中暂不考虑大而全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选择重点产业领域建设本产业(垂直型)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有利于推动重点产业的优质知识产权在泉州的转移转化。

4.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中资金引导金额。设立2亿元规模的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是根据今年5月申报时提出的目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引导基金中政府投入比例不得高于30%,因此首期先投入4000万元作为资金引导。

5. 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提出3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达到30亿元,质押金额和质押次数年均增幅达30%以上,因此,提出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以此降低金融部门质押风险,提高金融部门的贷款意愿。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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