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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鹤党[2010]65号

2024-03-19 来源:汇智旅游网
 通知

东鹤党[2010]65号

关于印发《白鹤街道贯彻落实〈江东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街道各科室、各社区:

•白鹤街道贯彻落实†江东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7月5日

主题词:重大事项 风险评估 办法 通知

报 送:区维稳办 中共江东区委白鹤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0年7月5日印发

共印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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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街道贯彻落实《江东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江东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实施前,对可能存在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重在化解,事实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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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本辖区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社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和本科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街道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督促实施、综合研判。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维稳办,由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兼任主任,负责风险评估材料收集、备案上报工作,并负责协调稳定风险化解工作具体事宜。

第三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范围:

(一)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二)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区建设、拆迁安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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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环境整治、水电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

(三)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医疗、安全等公共资源调配和社会服务管理调节,社会保险、救济、福利、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政策调整的重大决策。

(四)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重要改革改制。

(五)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根据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

(二)是否给所涉及的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愿望;涉及的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能否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内妥善予以解决;时机是否成熟。

(三)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会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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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涉及群众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同类地区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会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土地征用过程中涉及征地政策、征地程序、征地补偿价格、补偿款发放和拆迁过程中涉及拆迁政策、拆迁安置、拆迁补偿方面是否合理、合法;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方面是否存在社会稳定风险;对生态环境有何影响,当地群众对此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措施。

(五)其他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第四章 评估责任主体

第八条 街道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单位和承办单位,“重大工程项目”的报建单位、审批(或核准)单位、改革的牵头单位、工作的实施单位和重大事项实施地时,街道应为实施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主体的重大事项,报区委、区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科室和承办科室,“重大工程项目”的报建科室、审批(或核准)科室、改革的牵头科室、工作的实施科室和重大事项实施地社区为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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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第九条 市级重大事项由市级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若实施地为本街道,街道应同步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级重大事项由区级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街道重大事项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进行评估,街道主要责任科室(社区)牵头组织实施评估。

第十条 开展“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要在提交决策草案审议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未提交评估报告的,应限期补报,延期不补报的,不予审议。

第十一条 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根据风险评估程序评估审查通过的)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提交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未提交评估报告的,应限期补报,延期未补报的,一般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对辖区内已批准未启动的重大项目,在启动实施前,由街道实施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第五章 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确定为重点评估或一般评估。重点评估事项一般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也可由街道相关科室建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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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重点评估适用于社会稳定风险较大、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性较大的重大事项。由主要责任科室(社区)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工作小组由主要责任科室(社区)、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街道维稳办、信访办及相关科室、社区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员、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参与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列入市级的重点评估事项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维稳办。列入区级的重点评估项目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自行确定。确定评估事项后,主要责任科室(社区)要组织制定分析评估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开展分析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政协以及维稳、信访等部门意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利益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

(三)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的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作出综合评估。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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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作出分析和评估结论,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的实施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

(四)审查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主要责任科室(社区)应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街道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结束后于10日内报区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街道级重大事项评估,通常在接报后7日内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进行综合分析,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和审查决定报区委维稳办、信访局备案。

(五)建立分级备案,加强情况沟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参照•宁波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分类标准,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级别分别实施红、橙、黄三色预警。经分析和评估,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风险的为A级(红色预警);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风险的为B级(橙色预警);可能引发个体矛盾冲突风险的为C级(黄色预警)。重大事项风险等级为A级和B级的,主要责任科室(社区)应及时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街道维稳办和信访办,由街道维稳办和信访办汇总后报区委维稳办、区信访局备案;重大事项风险等级为C级的,分析评估报告以及审查意见由主要责任科室(社区)留存,并报街道维稳办和信访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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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级调控风险,落实维稳措施。对存在A级和B级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区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报请区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对存在C级社会稳定风险(黄色预警)的重大事项,街道主要责任科室(社区)应根据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所制定的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七)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相关科室、社区要不间断地听取社会公众评价意见,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适当调整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维稳办、信访办要坚持对评估事项全程跟踪,进行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不断改进和完善风险评估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第十四条 一般评估适用于涉及面较小或稳定风险较低,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可能性较小的重大事项。一般评估由评估主要责任科室(社区)落实专人对重大事项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评估,通过召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分析评估会,制订维稳、信访工作预案,落实维稳信访责任,确保各类风险早预防、早化解,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凡是涉及第七条所列事项,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通常由主要责任科室(社区)分管领导提出,经主管领导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报区委维稳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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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在重大事项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事项可能存在引发较大风险或公共安全隐患,需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置化解的,主要责任科室(社区)要及时向街道评估领导小组汇报,由街道评估工组领导小组专题报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处理突出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七条 各科室、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的源头预防,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街道维稳办和信访办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并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等材料汇总报区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平安白鹤”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评估主要责任科室(社区)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宁波市贯彻†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甬党办„2008‟35号)‣、•转发宁波市贯彻†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党办„2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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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和有关规定,由街道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街道纪委调查核实,共同研究确定责任追究意见,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程序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街道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白鹤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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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白鹤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晓东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国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长平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赵玉璧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严立新 (街道党工委委员、白鹤派出所所长) 宋坚勇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副书记) 王 坚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周 涛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宋裕庆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沈万金 (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童胜国 (街道总工会主席)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维稳办,赵玉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海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风险评估材料收集、备案上报工作,并负责协调稳定风险化解工作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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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摘要)

填报单位名称(印章): 风险等级:( )级 ( )色

事项名称 责任人联系方式 责任主体 拟实施时间 事项概况 评估预测风险要点 预防控制风险措施 评估结论 评估责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审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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