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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通知2014.5.doc

2021-06-10 来源:汇智旅游网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现就做好学生租房住宿和走读申请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房住宿申请的审批

1、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租房住宿。

2、对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需在校外实习,或因生病治疗需单独住宿(须提供医院证明),以及其它特殊原因坚持租房住宿的学生,应严格履行如下申请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的租房住宿申请。系(部)审核学生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学生须认真填写《审批表》中相应的内容,并由学生家长到所在系(部),在班主任、辅导员在场情况下,在《审批表》上“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写明“租房住宿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名。

3、根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工作的实际,凡申请租房住宿的学生,应如实提供下列附件:

(1)来校在《审批表》上签字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2)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4)房屋出租人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的治安责任书的复印件。

未提供上述材料的租房住宿申请学院和学校不予批准。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自负。

二、关于走读申请的审批

1、家在南京市区的南京籍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坚持走读(即专门指南京籍学生每天回市区父母家住宿)的,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的走读申请,系(部)审核学生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发放《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学生应认真填写《审批表》中相应的内容,并由学生家长到所在系(部),在班主任、辅导员在场情况下,在《审批表》上“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写明“走读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名。来校在《审批表》上签字的家长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关于两项审批的流程

1、系(部)学工办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系部方章。

2、院学工处审核盖章后,学生将审核完备的《审批表》复印三份,一份交系部留存,

一份自己留存,一份留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3、学生凭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退宿通知单到所在公寓(宿舍)管理站办理退房手续。凡未到公寓(宿舍)管理站办理退房手续且未到寝室住宿者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我院本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手续办理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2014年6月10日,学院办理一次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的审批手续,请各系(部)将所在系(部)学生的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表(包括相关附件)汇总后,交院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办公室集中办理。(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陈昊教工之家)逾期不再办理!

2、办理申请租房住宿或走读的学生原则上为2011级学生,各系(部)须对申请租房住宿或走读的学生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及家长应承担的责任;对少数坚持租房住宿或走读的学生,应认真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明确学生及其家长应承担的责任,控制租房住宿或走读学生的人数。

四、相关表格

附件1、《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表》

附件2、《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汇总表》

学工处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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