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程序
品种
适用对象
基础免疫
加强免疫
接种方法
预防疾病
禁忌症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3针(0天、
基础免疫1
暴露前人7天、28
年后加强1上臂三角肌人用狂犬纯化疫群天),每次
针(1.0ml)肌内注射;苗(VERO细胞培1.0ml儿童应在大
养、地鼠肾细胞
腿前内侧区
培养)
肌肉注射暴露后人
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进
群应急免
行接种
疫
6月龄以
裂解疫上儿童、苗老年人等
重点人群
流行性感冒疫苗③
6月龄以
亚单位上儿童、疫苗老年人等
重点人群6月龄以
灭活疫上儿童、苗老年人等
重点人群
6-35月龄者2针,间隔2-4周,每次0.25ml;3周岁及以上1针(0.5ml)6-35月龄者2针,间隔2-4周,每次0.25ml;3周岁及以上1针(0.5ml)
狂犬病
(1)治疗性接种;当怀疑已被狂犬病毒感染时,任何禁忌症都是次要考虑的(2)预防或加强接种;妊娠、急性发热性疾病时,可推迟接种。
注射局部可出现轻微反应,如发红或轻度硬结。极少见发热反应
(1)确实对链霉素、新霉素过敏者慎用(疫苗内含微量本品)。
(2)严重感染者,WHO建议在接种疫苗的当天应同时使用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20IU/Kg体重,或精制抗狂犬病血清的40IU/Kg体重。
(3)对于1年内已预防性接种过不低于2.5国际单位的细胞性疫苗者,建议可按照咬伤程度给予1-3个免疫剂量。
(4)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可导致接种失败,对于这类接种者应进行抗体测定。
(1)发热、急性病及慢性病活动期者最
上臂三角肌好推迟接种。
流行性感冒
肌肉注射(2)对疫苗中任何一
种成分,特别是卵蛋白过敏者禁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红肿
(1)不能静脉注射,应保证针头没有扎进血管。
反应,显著而
(2)对免疫功能低下及HIV感染者,是否接种应由负责的医生决定。因流行性感冒疫
短暂的全身反
苗划分每年均有变化,所以每年流行前期均需接种。
应如发热、肌痛、虚弱罕见
一针(0.5ml)
水痘减毒活疫苗≥1周岁一针(0.5ml)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水痘
(1)和其他疫苗一样,对患有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的个体,应推迟接种。(2)禁用于淋巴细胞总计数少于
1200/mm3 或者缺乏细胞免疫功能证据的个体。
(3)禁用于已知对新霉素全身超敏的个体,但对新霉素有接触性皮炎史者并非禁忌症。
(4)在妊娠期间禁用
在所有年龄组均有很低的综合反应原性,注射部位的反应通常是轻微和短暂的。个别人在免疫后数天至数周出现丘疹水疱性的发疹,罕见伴有轻到中度发热。
(1)疫苗复溶后应立即使用。在注射疫苗前,应使酒精和其他消毒剂从皮肤上完全挥发,以避免灭活疫苗。
(2)本疫苗不应皮内注射,决不能静脉注射。
(3)对接受了免疫球蛋白或输血的个体,免疫应推迟至少1个月,因为被动获得的水痘抗体有可能导致免疫失败。
(4)灭活疫苗可在本疫苗有关的任何时间给予。麻疹疫苗及其他减毒活疫苗不应与本疫苗同时接种。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2-12月龄者2针,脑膜炎
球菌外2月龄-5间隔2个月,每次膜蛋白周岁儿童0.5ml;1-5周岁
者1针(0.5ml)偶联
破伤风
2月龄-53针(2月龄、4月
类毒素
龄、6月龄)周岁儿童
偶联
适用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的母亲所生的婴儿、意外
乙型肝炎人免疫
感染的人
球蛋白
群、与乙型肝炎患者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
12月
对发热或患急性感龄前
染性疾病的个体不完成
大腿前外侧
B型流感嗜血可接种;对疫苗中基础
或上臂外侧
杆菌感染任何一种成份,特免疫
肌肉注射
别是破伤风类毒素者,
过敏者禁用间隔
1年后加强l针(0.5ml)
(1)对由它型别的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疾病或其它病因引起的脑膜炎无效。
(2)在任何情况下,本疫苗中的破伤风类毒素不能替代常规的破伤风类毒素的接种。(3)若本疫苗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疫苗同时接种时,必须在不同部位进行注射。
(4)可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等疫苗进行联合接种,不影响各疫苗的接种效果,不会加重接种后的反应
一次注射量儿童为100IU,成人为200IU,必要时可间隔3-4周再注射
一次
肌肉注射乙型肝炎
对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有其它严重过敏史者。有抗IgA抗体的选择性IgA缺乏
者
一般无不良反应,极少数人注射局部可能
适用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的母亲所生的婴儿、意外感染的人群、与乙型肝炎患
出现红肿、疼
者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
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
乙肝疫苗成人
0天、1月、6月各接种1剂次上臂肌肉注
射
乙型肝炎
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按《乙肝疫苗接种规程》完成全程免疫接种后,在4-6年内抗体
接种后很少有阳性率仍可保持在75%以上,免疫后6-10年有效抗体降至50%左右,但保护效果仍在不良反应,个80%以上,故一般6-10年内不考虑加强,10年后则应加强1针。加强免疫的剂量为
患有发热、急性或
别人可能有6μg/针、共2次,间隔1个月。
慢性严重疾病、对
中、低度发热
酵母成份过敏者禁
或注射局部微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母亲的婴儿免疫后如果产生足够的保护抗体(即抗-HBs滴度
止使用。
痛,24小时内10IU/L),则再感染或产生乙肝表面抗原血症的相对危险性比阴性母亲的婴儿大10即自行消失倍,故表面抗原性母亲的婴儿应在1岁时做血清学监测,如果没有产生抗体或达不到
10IU/L,则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加强免疫的剂量为10μg/针、共2次,间隔1个月
自费接种 自愿接种 按说明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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