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以实现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 3 职责
3。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管理,并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与检查。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公司、物流中心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与管理方案完成情况、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环境与职业健康的运行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
3.3 工会负责员工健康监护情况的检查,对公司劳动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职业病健康的检查. 3.5 分公司、物流中心
3.5.1 负责本单位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管理、组织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与管理方案完成情况、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环境与职业健康运行控制、消防设施、交通安全及劳动保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5。2 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放射源、自备罐车等进行检查。
3.5。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校准、维护、检查。 3。5.4 负责本单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记录及其保存。 3.5.5 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病健康检查及对员工的健康监护. 4 内容 4.0 工作流程图 序号 1 流程 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过程接口 1.制定监视与测量的计划; 职责 支撑文件/流程 安全生产部、工会、 2.确定监视与测量的范围。 劳动保护及员2 工健康情况的检查 环境与职业健3 康安全专项检查 环境与职业健康4 安全运行参数的监视和测量 1.组织开展员工健康监护体检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2。组织开展劳动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检查日常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情况。 1。定期监测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安全生产部 安全生产部、工会、分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分公司、安全生产2。“三废”达标排放情况的监测。 部 3。 对监测情况进行检查。 1.运行控制过程监控; 环境与职业健5 康安全行为表现符合性检查 2.目标、管理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部、分公 3.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司. 4.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分析检查。 1。收集整理监测数据和信息并6 监视与测量 结果的处理 传递; 2.各部门及时处理不良绩效; 3。跟踪验证。 1.安全生产部、 2.分公司
7 监测设备的管理 1。监测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2。定期进行校准、检定。 安全生产部、分公司 4.1 制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监视与测量的计划,监视和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
4.1.1 劳动保护及员工健康情况的检查; 4。1。2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4。1.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参数的监视和测量; 4.1。4 劳动纪律检查;
4。1。5 运行控制的符合情况、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执行的符合情况、管理方案完成进度、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检查; 4.1.6 各种监测设备的校准、维护的检查。 4.2 劳动保护及员工健康情况的检查
4。2。1 员工健康情况的检查频率按《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的要求进行.
4。2。2 检查须委托有资质的医疗部门进行.检查发现职业病时,应按《职业病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上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为卫生局或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并对患者进行专项治疗,直至康复(或病情稳定)。
4。2。3 工会按《劳动法》要求,对员工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保险福利、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的执行进行监督;对员工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监督。
4。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4.3.1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每年由安全生产部、工会等组织进行环境与职业健康检查。
4。3。2 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危险作业、防火防爆、防毒、道路交通、劳动纪律等,如电焊、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危险物品(如有毒化学物品等)的管理等. 4。4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参数的监视和测量
督促或组织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参数进行监视和测量.监测的项目包
括: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的符合性检查. 4.5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表现符合性检查 4.5。1 运行控制符合情况的监控
4。5.1.1 安全生产部对分公司(物流中心)的运行控制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5.1。2 分公司针对本单位的运行控制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4。5.2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部(分公司)每半年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5。3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部《按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执行。 4。6 其他监测
4。6.1 分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生产作业场所噪声、粉尘、毒物等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并记录,并将监测结果公示。
4.6。2 对本单位的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联系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检定/校验。 4。7 监视与测量结果处理
以上监测中发现的轻微问题,采取口头纠正和指导;严重的问题,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4。8 监视与测量设备的管理
监测设备的管理,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5.2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附则
本制度实施之日起
附加说明: 本程序起草部门: 本程序起草人: 本程序修改人: 本程序审核人: 本程序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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