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好我们的美好的⽣活环境,保护我们公民的财产安全、⼈⾝安全,我们国家政府制定了森林防⽕处罚条例,这种处罚条例可以更加的防范森林起⽕事件的发⽣。那么,森林防⽕处罚条例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呢?下⾯店铺⼩编带⼤家⼀起来看看。
《森林防⽕条例》
第⼀章总则关于处罚条款的规定
第⼆条违反森林法规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林区⼆⽴⽅⽶以下、幼树⼀百株以下的,⾮林区⼀⽴⽅⽶以下、幼树五⼗株以下的,或者造成相当于⼆⽴⽅⽶⽊材、⼀百株幼树以下损失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林区⼗⽴⽅⽶以下、幼树⼆百株以下的,⾮林区五⽴⽅⽶以下、幼树⼀百株以下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四条第⼀款的规定处理。
盗伐的林⽊或者其变卖所得,应予以追缴。属于集体或者个⼈所有的,返还原主;属于全民所有的,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收缴作为林业基⾦。
第四条在森林防⽕期,违反规定⽤⽕的,处以⼗元⾄三⼗元的罚款;违反规定⽤⽕引起森林⽕灾,烧毁⾯积五⼗亩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价值⼀千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三⼗元⾄三百元的罚款。
第五条伪造或者倒卖林⽊采伐许可证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六条的规定,处以五⼗元⾄⼀百元的罚款;对已获利的,除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并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伪造或者倒卖⽊材运输证件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条采伐林⽊的单位或者个⼈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情节严重的,林业主管部门除可组织其他单位或者个⼈为其完成更造新林任务,所需费⽤由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或者个⼈负担外,并可处以相当于所需造林费⽤的罚款。
第七条违反森林法规致使防护林、经济林、特种⽤途林、珍贵树⽊和⾃然保护区的森林遭受破坏的,从重处罚。第⼋条被责令补种林⽊,因故不能补种的,可以交纳所需的费⽤,由林业主管部门收缴,代为补植。第九条违反森林法的⾏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执⾏。
林业部统⼀制发《林业⾏政处罚通知书》、《补种林⽊通知书》和收缴⽊材、款项《收据》的格式。第⼗条本办法⾃⼀九⼋五年⼀⽉⼀⽇起施⾏。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关于罚款的规定:
第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未履⾏森林防⽕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拒绝接受森林防⽕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期内未经批准擅⾃在森林防⽕区内野外⽤⽕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违法⾏为,给予警告,对个⼈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区内进⾏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为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期内,森林、林⽊、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警⽰宣传标志的;(⼆)森林防⽕期内,进⼊森林防⽕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装置的;(三)森林⾼⽕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进⼊森林⾼⽕险区活动的。
看了上⾯的森林防⽕的处罚条例,我们知道这防⽕是多么的重要,为什么国家要制定这个条例,⽬的就是为了让
公民畏惧犯罪后的处罚,让那些有⼩⼼思的⼈不敢萌⽣犯罪的想法,减少森林发⽣⽕灾的现象。好了,介绍到这,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吗?要是有,可以咨询我们店铺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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