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of Hunan Police Academy
Aug.2019Vol. 31 No.4
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建设的理论探讨及影响因素分析
赵志磊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摘要: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假设,开展结构化问卷调查,采用PLS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组织结构、行政协调机制、组织战略和信息技术因素与政府部门内设机构间协作能力呈正相关关系,部门间利益关系、部门权限对政府部门内设机构间协作产生负相关影响。通过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构建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建设的理论模型,以期为公安机关科学整合和联合系统内部资源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公安机关;内部协作;PLS结构方程中图分类号:C9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140(2019)04-0096-08
“大警种制”引领本轮警务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公安机关围绕机构和公共服务碎片化、职能交叉重叠、警力资源分散等问题,在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指导下,调整警种职能、合并内设机构,对公安机关内部资源进行整合,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大警种制改革并未改变公安机关以分权化为中心的传统管理模式,仍然遵循以各警种机构为主的行动惯例,内设机构间的职能边界依旧存在,虽然内设机构的职能范围和管理权限增大,可一旦超越职能边界,利益和权能冲突仍旧不可避免。“大警种制”改革无法彻底解决职能交叉和各自为政的问题,因此,应在职能整合、机构合并的同时,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通过内设机构间的有效协作提升信息沟通效率、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组织内部资源,从而形成整合效应,有效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政策执行[1]。
本文基于协作能力的概念内涵,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聚焦组织间协作能力而非公安民警个体间协作能力[2],深入探究组织结构、信息技术、行政协调机制、组织战略、部门利益、部门权限等因素对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
的影响,实证分析各变量间的相互关系。首先,开展各变量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关系的理论研究。其次,通过开展结构化问卷调查,对各变量和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对影响程度、因素间关系进行综合测度。最后,通过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完善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的理论模型,为公安机关科学整合和联合系统内部资源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
一、目前学术界探索的文献总结
“Collaboration”协作是指在某些问题无法单靠某一部门进行解决的前提下,各方建设性地利用彼此之间存在的差异基于不同视角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3]。H.Hake认为协作是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相互协调、配合和同步的集体行为。Jonathan在总结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协作、合作、协同三个概念进行了深入辨析,他认为协作相较于合作和协同更具实践价值[4]。Smith将协作看做比合作和协调更高层次的集体行动,是参与者通过正式或者非正式的谈判、会议共同制定规则来明确相互关系,解决共同关心事务的过程[5]。Leary和Gray提出较为系统的协作治理概念,将其定义为集合多个利益
收稿日期:2019-05-15基金项目:2018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政府政府部门内设机构间协作能力影响因素分析”(2018SJA0445)作者简介:赵志磊( 1986- ),男,河南安阳人,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管理系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公安管理和政策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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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者于一个共同议题,并由公共机构作出一致同意决定的治理模式。国外学者普遍认为无论是政府内部管理还是外部治理,协作都变得越来越重要,它反映了政府改革更加关注系统性、整体性。
协作影响因素分析是国内外协作治理研究的主要视角之一。从不同维度和层面探究影响协作的主要因素,大体可以归纳为组织因素、环境因素、个体因素三个方面。首先,组织因素。高轩基于组织理论,提出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的比例关系适当,组织结构良好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能够提高政府部门间的协同性[6]。Donnell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横向专业委员会、临时性团队、专门的联络岗位、社交活动、定期会议等正式和非正式的协调机制能够有效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7]。Snog和Dyer则认为宏观战略对组织内部协作的重视和关注程度直接影响到部门间协作的积极性,在组织整体战略的驱使下,部门间因共同利益的存在会选择双方都能获益的方式来交换资源和信息[8]。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行为仍然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政府工作人员存在追求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Norton Elang曾明确地指出政府部门间协作的困难在于部门利益的存在,另有学者提出在制约不足的情况下,任何政府部门均有某种特定的利益本位取向,对部门间协作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9]。高德强等人提出部门权限因素可能对政府内部协作产生负面影响,处于同一部门的内设机构,因职责和权力范围的差异,必然形成“主、次、强、弱”的差别,这种差异不利于部门间协作关系的产生[10]。其次,环境因素。Newman认为具有战略“适应性”和“回应性”的组织文化对部门间协作具有促进作用。米勒提出协作文化可以较好的调整部门的预期和偏好,从而形成对其他部门产生协调配合行为的期望,同时倡导协作的组织文化有利于部门间产生较强的凝聚力。Bowers 认为部门间沟通交流顺畅,部门间的共识将增多,有利于增强部门间的协调配
合,从而提高部门间的协作能力,促进部门间共同目标的达成 [11]。有学者认为地理环境的差异对部门间协作同样产生影响。Allne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随着部门间地理距离的增加,相互间的沟通效率明显下降[12]。Huxham等提出组织间缺乏信任是协作效果较差的重要原因。Jeffrey Pfeffer提出资源依赖理论,认为总体上具有独立功能的组织都比较珍视自主权,并力图避免跨组织边界的协同合作,但如果一个组织在资源上过度依赖其他组织,这个组织就有可能产生合作、协作的意愿。最后,个体因素。Lauenz和Skelzy从生命周期理论出发,将部门间协作过程分为创立、递送和继承三个阶段,认为在创立阶段领导力对协作的产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领导力的缺失可能导致组织在整体上缺乏协调性[13]。另外Gray和Shere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包容、伙伴的选择、相互信任、诚实可靠、共享的愿景、相互依赖、开放的沟通、权力的合理搭配、政治影响等也是影响协作的重要因素。
Collaboration虽然存在合作、协作、协力、协同等不同概念表述,但都强调“共同的资源、责任、目标”和“相互、协调、配合”等概念要素,它们的核心思想和内涵相同,其目的都是为了统合组织资源提升组织效率和效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和僵化的科层制组织基础之上,强调分工而忽视整体性,协作型政府管理模式则更加注重各要素间的协调、配合。政府部门间协作研究包含了政府部门内部系统、政府部门与外部系统两个层面的内容,它既重视政府部门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也重视对外部系统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本文主要探究公安机关内部协作,即公安机关内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设机构为达成共同的组织目标而构建的彼此合作关系。公安机关内部协作强调通过各内设机构复杂的、非线性的交互影响,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高度互动的去完成单一主体无法完成的任务,从而实现整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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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大多聚焦从理论层面构建政府部门与外部系统的协作治理模式,而忽视对政府内部协作研究,政府与外部系统协作治理的基础是良好的政府内部协作,但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较少。另外仅仅关注单一因素与政府内部协作能力的关系,对于政府内部协作的深度认识不够。政府内部协作能力的复杂性,仅从单一因素视角解释协作行为略显片面,基于政府内部协作多因素分析更具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选取六大关键要素,即组织结构、信息技术、行政协调机制、组织战略、部门利益、部门权限,研究其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的相关性。
二、影响内部协作能力的主要因素(一)理论框架本文以公安机关为中心,并对其各内设机构、各警种展开调研,探索协作能力影响因素在公安机关组织环境下的适用性,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实际运行情况对经典文献中所提及的协作能力影响因素进行取舍,从而构建适用于我国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的理论研究模型(见图1)。以往研究认为信息技术因素、空间距离因素、组织战略因素、部门权限因素对协作能力产生直接影响。笔者通过在公安机关机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并在与众多不同级别的在职民警访谈后发现组织结构、行政协调机制、部门利益因素是影响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的重要因素。本文将这三个变量也添加到现有的模型中,提出更加适合我国公安机关组织环境的理论模型,为更加全面的探究“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的影响机理夯实理论基础。
(二)理论假设本部分针对组织结构、信息技术、行政协调机制、组织战略、部门利益和部门权限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可能存在的联系提出研究假设,据此完善理论研究模型。
1.组织结构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组织结构为政府各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形式,其重点体现在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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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研究模型关系上,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比例适当,组织结构良好,可以促进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间的协调配合,不断优化内部资源配置。[14]而比例失当则可能导致组织结构畸形,内设机构间内耗加剧,信息和资源流通速度放慢,协作成本不断上升,整体一致性将受到严重挑战[8]90。组织结构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之间关系紧密,良好的组织结构能够提升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提出假设1:
H1:组织结构因素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呈正相关。
2.信息技术和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信息技术是获取、传递和利用信息的现代化工具,现已成为警务创新的主要动力。信息技术不仅包括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还包括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培育信息化人才和深度挖掘信息价值等能力。通过大数据警务、智慧警务建设,公安机关可以及时获取公众需求、治安防控和犯罪打防等方面的关键信息,警务信息平台的不断更新完善,避免信息流通过程中的断点、时滞和扭曲,有助于增强内设机构间的目标共识和协调配合意愿,通过多部门实现精确打击和精细化治理。可见,IT能力有利于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间协调联动。提出假设2:
H2:信息技术因素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呈正相关。
有学者认为组织结构可能并非协作能力的关键性因素,如果协调机制完善,也同样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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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整合效应。Donnell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横向专业委员会、临时性团队、专门的联络岗位、社交活动、定期会议等正式和非正式的协调机制能够有效促进部门间的积极互动,并直接决定政府内部协作能力的实际表现。尤其是在协作创立阶段行政协调机制对政府内部协作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9]35。提出假设3:
H3:行政协调机制因素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呈正相关。
Snog和Dyer认为组织战略对内部协作的重视和关注程度直接影响到各部门对协作的积极性,在组织整体战略的驱使下,各部门因共同利益的存在而选择双方都能获益的方式来交换资源和信息[10]17,并借助部门间的有效互动,实现组织目标。可见,组织战略不仅为引导部门间合作创造条件,还能在解决激励的根本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假设4:
H4:组织战略因素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呈正相关。
部门间利益关系是影响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的重要因素。NortonElang提出政府部门间协作的困难在于部门利益的存在,部门间为巩固自身利益和扩大可控资源造成冲突加剧,对部门间协作产生较强的负面影响[11]505。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可能会侵害组织固有边界,对部门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公安机关各内设机构为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大多数情况下协作意愿不强。提出假设5:
H5:部门利益因素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呈负相关。
公安机关履行社会安全事务管理职责,而社会安全事务的复杂性和庞杂性决定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众多。基于公安机关内部分工,各内设机构呈现出角色、地位、作用的明显差异,而从部门权限角度出发,可以将其划分为核心部门和边缘部门、业务部门和行政部门等,权力、资源分配失衡导致内设机构间协作困难。可见,部门权限差异性越大公安机关内部协作难度越大。提出假设6:
H6:部门权限因素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呈负相关。
三、问卷设计(一)问卷设计与分析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相关数据,“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影响因素”调查问卷为7点量表,问卷中部分测量指标由现有经典文献改编而来,这保证了测量表的内容效度。信息技术[13]210、组织战略[10]17、部门权限[15]因素等变量均参考文献中的经典量表,组织结构、行政协调机制、部门利益等因素在公安机关调研走访后加入理论研究模型,以往文献中虽然有关于组织结构、行政协调机制、部门利益等因素与政府部门间协作关系的理论论述,但缺少必要的实证分析,本文结合以往文献提炼核心要素后设计三个因素的问项。本文选取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进行随机问卷调查,保证了调查样本的客观性、代表性。
本研究基于PLS结构方程式模型,该模型在样本数量上要求不高,一般保证样本数在变量的10倍以上即可。问卷采取随机发放的形式,同时为保证回收率采取现场问卷调查的方式,选择适用于小样本分析的PLS结构方程式模型。
(二)样本的描述性统计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25份,回收98份,达到78.4%的回收率,除去极值问卷、不完整问卷等不合格问卷后,有效问卷数量为85 份,问卷有效率86.7%。通过对样本基本信息的分析,得出男性高于女性,男性占比61.3%,女性占比38.7%,其中职龄分布为5年以下为8人(9.4%),6-15年为41人(48.2%),16-25年为31人(36.4%),26-30年为5人(5.8%),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被调查者约占总人数的73%,能够保证被调查者对问卷题目及所涉及到的知识的深入理解。总体上,所收集的样本具有代表性,使得问卷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证。
四、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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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效度检验1.信度检验
信度检验是判断综合评价体系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的统计分析方法。本研究利用SPSS22.0分析得出“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影响因素”问卷的总体Cronbach Alpha系数,由表1可知。通过统计分析发现问卷各维度的信度均大于0.8,该分析结果表明问卷内部一致性较高,问卷的总体信度良好。
meanstd deviation Cronbach Alphasquare root of ave
JG2.751.110.8950.89GT2.780.950.8630.71XT2.780.730.8330.64ZL2.680.990.8250.74BMLY2.71.130.90.91BMQX
2.81
1.12
0.864
0.90
表1 问卷信度检验统计表2.效度检验
本文题项大多来自于经典量表,同时结合公安机关实际情况和实践专家讨论后制定,可以较好地反映研究内容。结构效度方面采用因子分析法来评价“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影响因素”问卷。首先进行因子分析适合性的评估量表能否准确反映命题的内部结构,采用 KMO( Kaiser-Meyer-Olkin)检验与Bartlett检验来进行适合性分析,KMO越大则所有变量之间的简单相关系数平方和远大于偏相关系数平方和,表明问卷的效度越好。
取样足够度的 Kaiser-Meyer-Olkin 度量
.779近似卡方
473.097Bartlett 的球形度检验
df136Sig.
.000
表2 问卷整体效度检验统计表
经过效度检验得到表2,该问卷的KMO值为0.779,表明变量间的共同因素较多,适合进行影响因素分析。Bartlett巴特利球体检验卡方值为473.097,自由度为136,伴随概率是0.000,小于0.001,已经达到显著性水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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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表明变量间的相关矩阵有共同因素存在,反映出该问卷的效度良好。
3.变量相关性检验
通过变量相关性检验发现所有变量的AVE 值均大于0.5,说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影响因素模型的内敛效度较好。对于判别效度而言,当某一变量AVE 的平方根均大于其他变量的相关系数,则表明模型的判别效度较好,表3 中所有变量的AVE 的平方根均大于各变量结构间的相关系数,故本研究理论模型的判别效度较好。
JG
GT
XT
ZL
JL
BMLY
BMQX
XZ
JG1GT.831**1XT.683**.604**1ZL.856**
.803**
.671**
1
BMLY-.651**-.606**-.527**-.580**-.382*
1
BMQX
-.732**-.711**-.621**-.637**-.435**-.765**1
XZ.900**
.926**
.685**
.849**.571**-.617**.877
1
表3 各变量相关系数表(二)路经检验利用SPSS软件检验路径的显著程度,为反映结构模型的解释力,本研究采用R2值进行检验。根据表4中各路径系数情况发现,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理论模型假设均成立,大部分在0.001的水平下显著。模型中所涉及变量的R2值总体较好,总体模型的解释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预测能力。
(三)理论模型分析第一,组织结构、行政协调机制、组织战略因素对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产生积极影响。组织结构是指组织系统内部各构成部分在规模、层次等方面的排列组合形式,最直观的反映是组织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问题。管理层次与幅度比例关系的差异,呈现出尖型和扁平型两种不同的组织结构,机构林立、层级众多的尖型结构将增加公安机关内部协作成本和复杂程度,而扁平化组织结构有助于增强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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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值
路径系数结论1.组织结构因素对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呈正相关
12.38
1.023
成立
2.信息沟通因素对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呈正相关
14.71.108成立
3.行政协调机制因素对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呈正相关
5.641.07**成立
4.组织战略因素对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呈正相关
9.660.975成立
5.部门利益因素对公安机关内部协作
能力呈负相关
-4.709-0.624**成立
6.部门权限因素对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呈正相关
-8.46
-0.865
成立
表4 各路径系数显著情况
注: * 表示在0.05水平下显著,** 表示在0.01水平下显著,*** 表示在0.001 水平下显著。相互依赖性,有利于信息和资源在公安机关内部流动,对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具有正向的积极影响。传统科层警务管理体制下依靠行政协调机制能够超越机构边界和阻碍,通过协调会、工作推进会和临时性团队等与协作有关的制度化措施,利用命令与控制程序促进公安机关各内设机构间协作,在操作层面上有利于各内设机构快速建立临时性的合作关系。公安机关决策层重视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倡导协作共赢的整体警务战略将对内部协作产生正向的积极影响,有力加强内设机构间的横向联系,促使内设机构间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自主、自愿的开展资源和信息交换。
第二,信息技术是实现公安机关内部协作的基础。信息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间沟通和联络的纽带,且内设机构间协作以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前提,构建流畅和准确的现代公安机关信息网络,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改进信息流,保证信息传递各环节有机衔接,通过信息在公安机关各大工作体系间的顺畅流通、协调运转,实现内设机构间的行动协作和业务对接。另外,沟通交流也是保证公安机关内部协作的有效途径,通过沟通交流增强协作参与方对协作目标的理解和协作进程的
把握。
第三,部门间利益关系、部门权限对公安机关内部协作产生负面影响。当前,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多采取机构分散式、任务分解式的运作模式,“大警种制”改革后,各内设机构独立群体属性增强,拥有自身生存利益的内设机构乐于建立自有的资源体系,以便在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的竞争中增强实力,在这种模式下各内设机构的行为趋于保守,利益权能冲突必将加剧,对公安机关内部资源的有效盘活、流动造成严重阻碍,导致各内设机构对自主性合作关系的建立缺乏必要的动机和动力。另外,公安机关各内设机构的权限范围不尽相同,在组织中的角色、地位、作用也存在较为明显差异,而这种权力、责任在不同内设机构间的差异化分配导致权力制约的不平等,难以达成内设机构间的互动、自主的协作关系。因此,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间的权力范围差异性越大协调配合和沟通协调的难度越大,制约公安机关整体效能的提升。
结语
大警种制改革并未撼动传统警务管理模式,公安机关内部的职能边界依旧存在,一旦超越职能边界,内设机构间的利益和权能冲突仍旧不可避免,无法彻底解决职能交叉和各自为政的问题。因此,增强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完善内设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才是提升公安机关警务效率和效能的关键因素。公安机关内部协作参与方之间的非线性利益关系,使得协作的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多样。已往研究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协作创新机制上,关于协作产生条件和协作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偏少。因此,本文从组织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能力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信息技术、行政协调机制、组织战略因素对政府部门内部协作能力存在正面影响,组织结构因素对协作能力产生较强的正向影响,部门利益、部门权限因素则对内部协作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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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确立整体性警务战略。组织战略表达了一种独特的价值理念,系统说明组织的宗旨取向和发展方向。从目前来看,受传统警务管理观念的影响,公安机关仍采取综合协调、分类管理的原则,缺乏整体性警务观念。公安机关现有的协作仅作用于信息、业务等方面,协作层次也仅仅停留在业务流程和专门警务活动层面,无论从作用范围还是层次深度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完全建立整体层面高度自组织性协作模式[16]。因此,应以整体性警务战略为重心,推进公安机关内部协作模式建设。首先,确立整体性警务理念,形成公安机关内部协作的内生动力。应在决策层和指挥层之间达成统一和认可,并将内部协作战略意图传递给各层级的执行人员,并将战略的价值定位在执行活动中得到体现。其次,基于目标管理,实现机构目标与组织目标的良性适配。压力型警务管理体制下,公安机关通过自上而下的任务分解和绩效考核实现总体目标和公共安全责任。应在明晰各内设机构职责权限、资源能力等的基础上,充分权衡各参与方因素后科学制定和合理分解目标,通过增强各内设机构目标的相关性,提高组织目标和机构目标的契合度,促进公安机关内部协作,保证警务系统的整体效能。
第二,增强组织设计的柔性化。Kanter认为组织柔性关注的主体是组织整体而非组织中的个体,通过增强组织内部结构的可调整性、可变革性和灵活性,提高组织对动态环境的适应和反应能力。公安机关的基本组织结构反映了纵向管理层级和横向管理幅度的比例关系,由此呈现出尖塔型和扁平型两种组织结构,尖塔型结构层次多、权力集中,但层级间协调沟通困难;扁平型结构层级少、权力分散,但组织控制力变弱,对于内部协作而言,两者各有优劣。因此,为适应不断变化和高度不确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应增强组织柔性化水平。首先,建立易于调整的正式组织结构,平衡公安机关内部控制能力和动态能力。大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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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意在通过职能整合形成“超大内设机构”,通过偏平指挥和合成作战提升警务效率,但还应将组织系统简单化和标准化,并完善各业务子系统的自适应功能,进一步降低内设机构间的协调难度。其次,培育组织柔性文化,破除内设机构职责壁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以过程为中心的理念,各内设机构围绕公众需求和警务过程中的相邻要素服务,并对公安机关整体绩效负责,避免部门“本位主义”的滋生蔓延。
第三,完善行政协调机制。在传统警务管理模式下行政协调机制对公安机关内部协作的促进作用较为显著。公安机关各内设机构在业务上彼此依赖,相互依存,机构目标的达成有赖于其他机构的支持和配合,如果缺少有效的、规范的行政协调机制,部门利益和权限限制因素对内部协作的负面影响恐将加大,各内设机构的有效协调和合作很难实现。公安机关应不断健全行政协调机制,通过设置专门的协调机构等多种形式,避免组织流程缓慢和忽视组织整体目标的现象,通过目标管理和激励系统实现各内设机构考核目标的相关性,科学分配警务资源增强各内设机构间的相互依赖,同时积极鼓励不同机构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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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Internal Collaboration Ability in
Public Security Organs
ZHAO Zhi-lei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Nanjing, Jiangsu, 210000)
Abstract: By constructing the theoretical model for hypothesis, and based on the structured questionnaire survey conducted,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internal collaboration ability in public security organs were analyzed with the PLS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dministrativ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rganizational strategy, and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factors are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inter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ability inside a governmental department, whereas the interdepartmental interest relationship and departmental authority show a negative effect, and the spatial distance factor has no impact. It was hoped that this paper could construct a theoretical model for the internal collaboration ability of public basis for the scientific integr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nd the resources reassignment within the system.
Key words: public security organization, internal cooperation, pls structure equation model
security orga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 hence providing a theoretical
(责任编辑:李语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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