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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范文(四篇)

2024-03-18 来源:汇智旅游网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范文

为在工程项目中贯彻落实《工程总公司工程定期回访实施细则(试行)》____,按照公司《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服务程序》的要求,使工程回访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回访范围

1.1凡通过招标、议标并由公司与建设单位(顾客)正式签订合同的已交付使用的工程。

1.2对顾客实施定期工程回访不能代替合同中规定保修期内的具体承诺。

2回访内容

2.1征求顾客对已完单位工程的主体、观感、使用功能的意见。 2.2征求顾客对已竣工的工程质量是否存在施工缺陷及返修意见。

2.3征求顾客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并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间的意见和要求。

3回访的频次、参与部门与回访对象(顾客)

3.1工程验收交付后半年内,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队负责定期回访,土建工程,每半年进行一次回访;屋面防水及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季节性回访;根据四新特点有针对性的回访。根据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半年或一年制定下达的回访计划,总队进行实施。

3.2工程验收交付一年后或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已满的不再组织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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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单位工程回访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填写《工程回访记录》表,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查。4顾客意见的整改及责任分工

4.1已交付使用且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工程,对顾客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由总队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条款进行调查分析,明确责任;属于保修协议规定范围内,则由技术部门制定保修措施,及时整修。顾客投诉的重大保修问题由总队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共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妥善处理。保修任务完成后,总队与顾客一同检查验证,合格后双方在工程保修单上签字确认。

4.2已交付使用一年或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已满的工程如发生顾客向处提出意见或质量问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工程试验中心、安质部和总队参加;对使用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如果确需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整改,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书面通知队实施,公司安质部监督落实。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范文(二)

一、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施工单位对所承揽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等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期内,履行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关于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等义务。

1.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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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____为____年; (5)装修工程为____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及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2.保修范围

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各个部位,主要有。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____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都应实行保修。

凡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或是工业产品项目发生问题;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等,均不属保修范围,由建设单位自行____修理。

3.质量保修责任

(1)发送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保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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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附本节后。

一般是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或之后的3~7d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的主要内容有:工程简况、房屋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和保修内容、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记录等。还附有保修(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若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____万元的罚款。

(2)实施保修

在保修期内,发生了非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使用人应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告承包人并注明质量问题及部位、联系维修方式等;施工单位接到建设单位(用户)对保修责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修理的要求或通知后,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____日内派人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将保修业务列入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承担保修责任。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对于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若施工单位未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期限和责任派人保修时,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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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施工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____万元到____万元的罚款。

(3)验收

施工单位在修理完毕之后,要在保修书上做好保修记录,并由建设单位(用户)验收签认。涉及结构安全的保修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具体内容如下: (1)由于承包人未按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

(2)因设计人造成的质量问题,可由承包人修理,由设计人承担经济责任,其费用数额按合同约定,不足部分由发包人补偿。

(3)属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而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4)因发包人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人,致使施工中接口处理不好,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因竣工后自行改建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应由发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5)凡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6)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使用人有意委托修理维护时,承包人应为使用人提供修理维护等服务,并在协议中约定。

(7)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使用人需要继续使用的,承包人根据有关法规和鉴定资料,采取加固、维修措施时,应按设计使用年限,约定质量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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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根据工程合同合理使用年限采用保修保险方式,投入并已解决保险费来源的,承包人应按约定的保修承诺,履行保修职责和义务。

(9)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10)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 二、回访措施

回访服务是端正企业经营作风,提高企业信誉的主要工作,也是进一步检验工程质量,通过信息反馈以进一步提出改进质量措施的必要阶段。有公司质检部门为主____。

1、工程交工验收时由公司向建设单位签发《工程保修书》对保修期、保修范围及费用的计取做出说明。

2、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回访,特别在雨季、冬季公司主动对已经交付使用的工程进行回访。

3、质量回访人员。由公司质安部门牵头,____有关人员参见。 4、范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工程,在次年保修期内的,公司均应____回访,回访时间为:____月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在下年元月或____月以前回访,____月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在当年____月或____月后回访;根据工程情况,公司每年____月或月前后进行抽查回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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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范文(三)

1. 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持续监控和改进,并提供及时的保修服务。适用于所有公司进行的工程项目。

2. 质量回访

2.1 工程项目完成后,质量管理部门将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回访。 2.2 质量回访将包括以下内容: - 监督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情况; - 检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收集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情况; - 分析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 在回访报告中总结工程质量情况,以便供后续工程项目参考。 2.3 质量回访报告将发送给工程项目的相关方,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分享。

3. 保修制度

3.1 工程项目完成后,质量管理部门将提供一定的保修期。 3.2 在保修期内,如果工程项目出现问题或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质量管理部门将负责及时解决问题,并进行相应的修复或更换。

3.3 工程项目保修期的具体时长将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相关要求而定,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

4. 质量改进

4.1 质量回访的结果将作为质量改进的依据,质量管理部门将根据回访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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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将定期组织质量改进会议,讨论工程项目质量情况,分享经验和教训,并制定相应的质量改进计划。

4.3 所有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并提供改进建议。 5. 扩展阅读

- 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相关法规和标准。

以上是一个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范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持久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三条 定义

1. 建设单位:指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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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单位:指负责具体实施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包括施工企业、建筑队等。

3. 工程质量回访: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的活动。

4. 保修期:指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二章 工程质量回访 第四条 工程质量回访的目的

工程质量回访是为了评估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履行保修责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第五条 工程质量回访的内容

1. 工程质量回访包括对建筑物、结构、水电、装饰、设备等多个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2. 工程质量回访主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和抗震安全性。

(2)水电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漏水、漏电等问题。 (3)装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4)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如何。 第六条 工程质量回访的程序

1.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回访。 2. 工程回访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3. 工程回访分为初次回访和重要问题整改回访两个阶段。 (1)初次回访: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评估,制作回访报告,记录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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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问题整改回访:针对初次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建设单位进行再次回访。

第三章 保修制度 第七条 保修期的确定

1.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约定工程的保修期。

2. 工程的保修期一般为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延长。

第八条 保修责任

1. 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

2.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保修期过程管理

1. 建设单位应建立保修期过程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 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问题及要求,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修复。

第十条 保修期过程评估

1. 建设单位应在保修期结束前对工程进行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修复情况、保修期过程管理等。 3. 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评估结果,并按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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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的责任追究

1. 如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会记录于双方的信用档案,作为合作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如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生争议,建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约定或依法仲裁、诉讼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宣传与培训

为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相关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并有权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签订本制度后的工程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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