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公司
关于质保金有关意见的函
XXXX道路改造监理部:
由于我方进行热力管道铺设施工时的一些客观原因,造成了“联建”、“路灯”、“北京市政”三方一些已建工程项目局部有所损坏,所以我方决定对在我方施工范围内应由我方负责的损坏部分予以赔偿(在我方施工范围内的他方施工项目所造成的损坏依照规定不予赔偿)。现由XX公司调解经三方商议结果如下:
1、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按照受损失方“篮标”上工程竞标价格经我方实际测算所得结果与受损失方商定赔偿。
2、对在我方施工范围内他方施工项目我方予以力所能及的保护。
3、对在我方施工范围内影响我方进行正常施工的他方项目,我方配合进行整改。
4、对在我方施工范围内已造成破坏的项目,我方依照规定不进行赔偿。
5、我方决定将三十万元人民币交与“XX公司”作为质保金,如我方没能按照以上商议结果对我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则由第三方(XX公司)判定后从质保金中予以赔偿。
6、保障我方正常施工.。
以上意见,特此函告,请答复。感谢贵方对太原第二热力公司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XXXXXX
二O 一0 年 四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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