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派遣单位):重庆立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用工单位):
依据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总则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派遣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到乙方参加
岗位的就业见习活动,联系协调好乙方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大学生进行见
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
2、甲乙双方共同与甲方所派大学生签订《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3、甲方所派遣大学生在乙方的就业见习期以实际到岗日算起,到该生离职或乙方正式聘
用为止,见习期不超过6个月。4、甲方所派大学生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为元,由乙方预先将见习人员的基
本生活费汇入甲方银行卡上(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再由甲方分别汇入见习人员的银行卡上(在收到乙方付款3个工作日内)5、见习期间,甲方负责申报大学生见习补贴,其中¥元/人/月由甲方支付给乙
方。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财政补贴后10个工作日内。6、账户名:重庆立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营业部帐号:50050100414100000104
二、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
7、甲方有权了解、调查其派遣大学生在乙方的工作情况。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见习相关资料。甲方义务
9、甲方负责见习基地申报。
10、甲方负责每个季度向相关部门申报见习补贴。11、甲方负责向其派遣的大学生购买不低于1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1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公布其所派遣大学生见习补贴申报情况。乙方权利
13、乙方有权决定向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14、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派遣大学生进行工作考核。
15、见习期间,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派遣大学生的工作能力决定是否继续该生在其单位见习。
乙方义务
1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派遣大学生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定带教老师。1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所派遣大学生的见习期间的工作情况。18、乙方有义务提供见习申报相关资料。三、违约与争议解决
19、见习期间,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所派遣学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0、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派遣大学生生活补助金,甲方将按预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生活补助金总和以每天3‰的违约金向乙方收取。
21、甲方在收到财政见习补贴后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金额,乙方将按约定金额以每天3‰的违约金向甲方收取。
2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可向九龙坡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其它
23、乙方若需继续聘用甲方所派遣大学生,可以直接与该学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此情况下,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也可由甲方与该生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供乙方继续用工。
2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立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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