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与越狱罪在法律层面上没有区别,但在行为方式和行为人数量上存在差异。脱逃罪是指个别犯罪分子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而组织越狱罪则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脱逃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侵犯司法机关管理秩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等。在中国刑法中,脱逃罪的规定适用于越狱行为。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脱逃罪需要参考其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
一、脱逃罪与越狱罪的区别是什么
脱逃罪与越狱罪的实际上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的话是没有区别的。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虽然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羁押场所,但仍存在如下区别:(一)行为方式不同组织越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国家专政机关对抗;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二)行为人数量不同组织越狱罪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区分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
二、脱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3、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4、犯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目前我们国家关于脱逃罪是有非常明确的犯罪行为,这个规定的脱逃行为在日常生活当中主要就是表现为越狱这样的一种,但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并不存在着越狱罪,而是存在着脱逃罪。所以在进行确定的时候,是需要按照脱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判断。
结语
脱逃罪与越狱罪在法律层面上实际上没有区别。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是犯罪分子逃离监管场所,但存在以下区别:一是行为方式不同,组织越狱罪通常有计划、有组织,并使用暴力手段与国家专政机关对抗,而脱逃罪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二是行为人数量不同,组织越狱罪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而脱逃罪一般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逃跑。脱逃罪的构成特征包括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监管场所,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脱逃罪是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而越狱罪并不存在。因此,在确定犯罪时应按照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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