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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图在拆迁中能否用于确定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

2021-04-07 来源:汇智旅游网

拆迁时不能以航拍图确定房屋是否合法建筑,而应以合法产权证明为准。强制拆迁应经裁决,并提供补偿资金或符合标准的安置用房。拆迁前应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拆迁时应有街道办事处和公证部门的证明,并提交证据保全公证书。政府在下达拆迁决定书前应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法律分析

一、拆迁时能否以航拍图确定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房屋时不能以航拍图确定建筑物是否为合法建筑,应该以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确定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几种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拆迁房屋时不能仅以航拍图确定建筑物是否为合法建筑。而是应该以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来确定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此外,强制拆迁时,还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提供补偿资金或符合标准的安置用房不得强制拆迁等。在强制拆迁过程中,需要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还需要组织证明人和进行公证等程序。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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