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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2022-06-26 来源:汇智旅游网

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诉讼时效的计算有:1、轻微交通事故的计算时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如果受害人身体严重受伤,需要住院甚至后续治疗,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结束或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不构成残疾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构成残疾的,从残疾评估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3、经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计算;4、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计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死亡的,自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计算;5、伤害当时没有发现,经检查确诊后可以证明是侵权造成的,从伤害确诊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诉讼时效的含义是在一定的时效期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如果超过该期限的,对方当事人可获得时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抗辩技巧是什么,如何规定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条件有:1、不属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2、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抗辩技巧是什么,如何规定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条件有:1、不属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2、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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