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判刑两年半的,减刑的限度为原判刑期的一半。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前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一、请问那么减刑的期限有哪些限制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坐牢表现好可以减刑吗
被告人被法院判决之后会押送监狱执行,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遵守监狱纪律,好好表现,可以获得减刑吗?减刑的定义,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减刑的适用主体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说,除了被限制减刑的罪犯,其他主体都属于减刑的范围。法律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等重大立功行为。要注意的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因此,服刑的罪犯,因为坐牢表现好,也是可以减刑的。
三、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如下:
1、减刑的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减刑的实质条件: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类;
3、减刑的限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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