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有:
1、调解动员阶段,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指导当事人的理解水平和态度,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交换意见,法官或协助调解的人中介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内容如实记录在笔录中,经双方批准后签字盖章。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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