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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医疗事故纠纷要交费吗?

2020-05-05 来源:汇智旅游网

医疗事故纠纷起诉需交费,根据赔偿数额比例交纳。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原告预先缴纳,待判决后分担。质证应在法庭上出示,未经质证的证据不作依据。涉及秘密或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原件,但有困难可出示复制件。质证顺序为原告、被告、第三人。人民法院可调查收集证据,并在庭审时出示并听取当事人意见。多个独立诉讼请求可逐个质证。

法律分析

一、起诉医疗事故纠纷要交费吗?

起诉医疗事故纠纷是需要交费的,起诉需要交起诉费用;医疗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

二、医疗纠纷的诉讼中质证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第五十一条规定,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十二条规定,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结语

在医疗事故纠纷的起诉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应的起诉费用,费用金额根据赔偿数额分段累计交纳。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原告方需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再行确定分担比例。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质证顺序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人民法院还可根据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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