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支付需要的条件如下: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结算窗口直接报销;
2、达到起付线标准,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并且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才可享受医保报销;
3、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医保统筹支付的年度限额为本市规定的年度限额。
统筹支付需要的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原件1份;
3、近两年病历资料(可提供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门诊病历,必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4、与用药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1份;
5、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医院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8、医院住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以及生育报销表格。
统筹支付的立案标准:
1、参保人员的身份:参加统筹支付的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应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会保险等身份的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农民等;
2、医疗费用的范围:参加统筹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医疗诊疗、药品费用、医疗器械费用、住院费用等;
3、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参加统筹支付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刷卡支付、电子支付等;
4、医疗机构的资质:参加统筹支付的医疗机构需要具有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并且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标准;
5、其他要求: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可能还需要符合其他的要求,如年龄限制、疾病诊断等。
综上所述,统筹支付是指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为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建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提供资金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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