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税务稽查发现的问题,可能会导致纳税人被罚款、补税、加征滞纳金等多种惩罚。另外,如果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征滞纳金: (一)逾期不申报纳税事项的; (二)逾期不缴纳税款的; (三)逾期不履行税务登记、报告、备案、开具发票等义务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五)其他应加征滞纳金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补正,并可以并处以罚款: (一)逃避、抗拒税务检查或者擅自离开的; (二)隐瞒、漏报应纳税款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假发票的; (四)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税款、缴纳税款,如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可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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