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不能当天领取到离婚证。
因为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30日内,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直到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30日内,夫妻双方才可以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并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一个月不去领证会怎样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过后没去的怎么处理
登记离婚冷静期过后男女双方没去的视为撤回了离婚申请,双方仍是夫妻关系。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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