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补偿费用应当由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合理计算拆迁房屋、附着物、临时设施、固定设施和土地等财产的价值及其他可计算的损失。对于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拆迁补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第十六条:“拆迁补偿费用应当由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合理计算拆迁房屋、附着物、临时设施、固定设施和土地等财产的价值及其他可计算的损失。对于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拆迁补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对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住宅,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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