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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税需要什么资料

2020-09-16 来源:汇智旅游网

契税所要资料主要包括:
(1)3份契税纳税申报表;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交契税情况不同,所需要的资料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如果是新房,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契税缴纳手续: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核心窗口签订房屋转移纳税申请书;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契税在房产证办理当日起缴纳。但是,实际情况并不都是这样。每个地方的规定有不同,有的地方规定是签完购房合同后10天内缴纳;有的地方规定是交房前,把契税与其他的税费一起交给开发商,开发商才给你办理交房手续;还有的地方规定是入住房屋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和其他的印花税、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一起缴纳。
目前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是按照第三种时间缴纳契税的。如果是选择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一起缴纳契税,购房者千万记住要在入住房屋一年内去办理房产证并缴纳契税,否则超过一年的话,就要交滞纳金了。滞纳金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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