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该支持,但不一定完全返还。法院会考虑双方生活时间、财产、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决定返还比例。适用于未同居但登记结婚、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如果离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2)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彩礼并导致了生活困难。但是,即使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况,也不意味着彩礼会被全部返还。在判决返还数额时,人民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以及过错大小等,然后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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