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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2023-01-07 来源:汇智旅游网

①特征:资合兼人合性,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设立:发起设立

③出资最低限额:一般有限公司为30万,一人公司为10万。

④股东:50人以下

⑤股东会:不是必设机构,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

①特征:信用基础为资合性,股份发行公开,转让自由。

②设立: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③出资最低限额: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500万,上市股份公司为3000万。

④股东: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⑤股东会:必设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其他,在股权转让和股权收购方面也是有区别的,总之,有限责任公司重人合,股东之间信赖关系为重。股份有限公司重资合。你可以从资金来源、公司规模等方面综合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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