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的步骤:
1、收集整理资料目录:资料要求全面、充分并能满足工程造价计量、确定需要。
(1)设计图纸、图纸会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2)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
(3)施工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4)造价工程师证和造价员证;
(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施工许可证;
(6)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函、隐蔽工程记录、材料签价单、工程实物及有关联系函等。
2、收集计价依据及相关基础数据。
3、熟悉资料,有针对性踏勘现场,进行必要的实测实量。
4、进行工程量的计算与校核。
5、进行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的审核。
6、对提供资料中的疑点,竣工图与实际踏勘现场不符等写出书面报告交被审单位征求意见。
7、将有争议问题提交讨论,召开多方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造价政策方面争议提请造价政策主管部门核定。
8、完成初步审核结果,组织与施工方核对,调整结果(初稿),并对其中不确定的造价作对比分析,拿出审核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设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审计,要分别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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