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可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法院应先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不准后,双方再分居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
法律分析
1、残疾人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残疾人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过程中残疾人的法律保障与社会支持
离婚过程中,残疾人面临着特殊的困境和挑战。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法律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首先,残疾人在离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和探望权等。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应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利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的待遇。其次,社会也提供了广泛的支持机制,包括康复服务、心理咨询和就业援助等。社会支持的目的是帮助残疾人重新适应单身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使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面对离婚的挑战。综上所述,离婚过程中残疾人的法律保障与社会支持是为了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帮助他们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结语
离婚对于残疾人来说是一项特殊的挑战,但法律为他们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根据《民法典》规定,残疾人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予离婚。在离婚过程中,法律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公正待遇;同时,社会提供康复服务、心理咨询和就业援助等支持,帮助残疾人重新适应单身生活。离婚过程中的法律保障与社会支持旨在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帮助他们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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