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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给了孩子不让见怎么办

2021-03-18 来源:汇智旅游网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有探望权,需承担抚养和教育义务,而另一方则有协助义务。具体探视方式应由夫妻协商确定,以符合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且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若长时间被拒绝探视,可向法院起诉。但若对方证明对方患有精神病、虐待狂、传染病等,法律可剥夺其探视权。

法律分析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有探望的权利,对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后,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探视的时间以及方式应当以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行使,若对方长时间不让看孩子,则可向法院起诉,但若一方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传染病等的证明,法律才可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果对方拒绝让孩子见父母,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与对方产生冲突,以免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其次,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寻求解决方案,例如通过调解或协商达成共识。如果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制定明确的探视安排。同时,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见证人证言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最后,与孩子保持稳定的联系,通过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保持亲子关系,同时寻求专业心理辅导,帮助孩子处理情绪和适应变化的环境。记住,保护孩子的权益是最重要的,务必坚持到底。

结语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有抚养和教育义务,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需合情合理,以孩子身心健康为原则,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学习。若长时间不让看孩子,可向法院起诉,但需证明对方有精神病、虐待狂、传染病等。离婚后,若对方拒绝让孩子见父母,可保持冷静,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调解或诉讼。同时,收集证据,与孩子保持联系,并寻求专业心理辅导。保护孩子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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