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取保后签认罪认罚说明当事人承认并愿意承担所犯罪行,签字后执行机关会判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并且能够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说明案件情节并不严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具体如下: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具体体现如下:
(1)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2)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2、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取保候审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主体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2、受理。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3、审查。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执行。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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