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可以向其子公司借款吗

2023-11-08 来源:汇智旅游网

公司可以向公司借款,借贷行为是合法的。当一个公司面临资金周转不利或面临其他资金危机时,可以向其他公司借钱。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一、民间贷款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民间贷款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贷款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定义及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定义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的真实性,正当性予以证实的流动。

(二)民间借贷合同(书面形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

1、民间个人借贷流动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划定,遵循自愿同等,老实信用原则。

借贷双方是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出借人的资金必需是属于其正当收进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借款人必需基于正当目的,将借款用于商定的用途或是正当用途,合同的内容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必需正当。

2、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需采取书面形式。

民间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的内容必需是以书面的形式全部真实的体现出来,否则,公证员无从审查,无法办理公证。

3、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划定:天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4、民间借贷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综上,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需采取书面形式;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民间借贷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三、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是否有效?

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并非全部无效,比如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情形就是有效的,那么企业内部的资金拆借行为有效吗?这要区分具体的拆借行为是如何实施的?

(一)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效的情形。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应该统一由银行办理,但是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如果民间借贷或者企业借贷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仍可以是有效的,实际上在新公司法布之前,两种非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行为一直被认为是有效的:一是小额贷款组织企业的贷款行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向境外企业借贷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从金融政策监管的角度讲,企业内部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其危害性远小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法律理应赋予其更大的流动性。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2、依据税收征管政策有效的情形。在税收征管方而,税收征管机关也变相承认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结构贷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经批准的集资利润支出,按小超过金融结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水平范围内的部分在当期税前扣除。由此可见,税法是在承认既定的企业间借贷的基础上,允许其借款利润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在税前扣除,并没有彻底否定企业间借贷。

(二)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无效的情形。

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大型的集团公司内部的违法拆借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拆借合同中。比如名为买卖债券实际上并未进行债券买卖而只是实为资金拆借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依据银行法的相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