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不动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被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所以,如果房产证上是女方,一般会认为女方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如果男方欠银行钱的事实经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文书确认,该银行有权查封男方名下不动产并予以执行。
如果你在离婚时与男方达成离婚协议,将房产分割给你,这个协议在你们两个之间是生效的,但不能对抗其他人。银行凭借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信赖,查封男方的房屋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女方的名字则一般不会被查封。
鉴于陈述的事实有限,不足以作出准确全面判断,只能做如上答复。
【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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