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扣车辆可以不要吗
1、被扣押车辆不要了是不可以的,车辆属于人财产,扣押机关没有保管义务,超过期限不来处理的,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然不来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如果不要对以后自身驾照会有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取回被扣车辆需要哪些材料
扣押期满以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交通部门进行提车。依法扣押的原因消除后,即可取回,如执行中被扣押的,那就履行义务,如果是无照驾驶的,那就提供驾照等。驾驶证,行驶证,交强制保险,处罚罚款,然后到指定的停车场签领你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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