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了还能有居住权吗

2023-02-06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离婚了是否还有居住权的确认方式:若夫妻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还可以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一、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权

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权需要设定。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按合同取得居住权。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

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其他情况需要根据业主的意愿来确定。

居民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

二、永久居住权房子能买卖吗

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进行买卖,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居住多年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多年能否取得居住权要看是否符合下列取得条件。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