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致残、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工伤保险,是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参加工伤保险,可以较好地维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和交通、建筑等行业的高速发展,劳动者所面临的职业伤害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些企业又以职工违章操作(未进行岗前培训)或违反厂纪等种种借口未按规定进行工伤处理,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果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由政府劳动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并由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能较好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如果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承担职工工伤所带来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诸多费用。如果按我县最低工伤级别十级进行赔偿,企业也要赔偿伤残职工9051元左右,一旦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一些小企业或效益相对较差的企业往往会因为一起工伤事故而无力支付赔偿金,有的企业会感到难以为继,甚至被迫停产。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论企业发生何种工伤事故,其所需有关费用都可以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企业因工伤而引起的经济负担。
三、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减少企业事故。我县经济已步入了“快车道”,企业竞争激烈,发展势头迅猛。这是好事。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企业工伤事故在不断增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和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安全生产造成的。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向政府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看起来付出了一些代价,但换来的是增强了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这将对企业预防事故发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四、参加工伤保险,可以较好地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如果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工伤事故发生,企业在处理工伤事故的过程中,工伤职工和其家属往往会对处理工伤事故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容易导致劳动关系紧张甚至矛盾激化,产生不安定因素。如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由企业向当地劳动保障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是工伤,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样,就能够较好地处理好工伤事故,协调好企业和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有效地防止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企业也不会因工伤事故的发生牵涉很多的精力和财力。企业要发展,根本的一点,就是企业能不能调动起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众所周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来源于企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只要企业真诚地关心和爱护职工,维护职工的利益,职工就会热爱企业,关心企业,就会在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使广大职工深刻感受企业的真诚关心和爱护,就会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而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体系是不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没有工伤保险的城乡一体化也是不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由此可见,大力推进工伤保险是我县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因此,企业都应增强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生产,要在加快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响应和推进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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