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确权后纠纷处理与调解措施
农村土地确权后产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多种处理与调解措施。首先,应当依法启动相关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其次,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可以联系相关部门或调解机构,寻求专业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尊重法律程序,注重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实现农村土地确权后纠纷的妥善处理。
结语
在处理农村土地确权后产生的纠纷时,可以采取多种处理与调解措施。首先,应依法启动相关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其次,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寻求专业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双方应保持沟通,尊重法律程序,注重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实现纠纷的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v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八条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国家保护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在治理者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治理范围内,未经治理者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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