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案件的审理,并将涉及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以后,再恢复民事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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