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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罪名有哪些?

2020-03-01 来源:汇智旅游网

1、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5、妨害清算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7、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8、非法经营同类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9、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其他便利,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10、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1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有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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