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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2024-05-23 来源:汇智旅游网

国家对醉酒驾车作出了新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饮酒和醉酒驾车的饮酒量是多少,一人一次要喝多少就能达到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饮酒量的问题。饮酒量因人不同,其结果也不一样,存在个体差异。我们强烈呼吁,任何人,任何时候,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不要酒后开车,请养成良好的习惯,为辖区交通安全工作尽上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处罚的力度是完全不一样的,甚至是所依据的法律条文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必须要严重的区别对待,这主要就是根据人体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来做出不同的判断,酒精含量越浓的话就意味着处罚越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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