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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注销手续法律问题

2020-09-26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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