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非法占用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因为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是违建违法占地可以去国土部门举报,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
一、非法占有土地的认定标准为: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二、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安置补助费,征用山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土地补偿费,征用山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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