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人坐牢了,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的起诉状、法院的判决书等文书可以通过债务人所在的监所予以转交;并且债权人还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依法申请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
也可以向连带责任人索要,连带责任人包括债务人的合伙人、连带担保人、配偶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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