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学校损坏公物要学生赔偿不合理。如果学生本人损坏公物应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如下:1、对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花草树木、门窗玻璃等,在校学生都有监督使用和保护的义务;2、教室、宿舍楼、课桌椅、床铺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管理责任。如有损坏,由负责班级或个人赔偿;3、除非发生大自然灾害,否则出现类似刮大风没有及时关紧门窗而导致玻璃破损的情况,负责班级或个人责任心不强所造成,应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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