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后应当由法院进行审判,在进行到司法判决后就可以结案。检察院在将案件移交到法院前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进行审查起诉,案件移交法院后则意味着审查起诉程序结束。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代表着公安机关已经结束了案子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交给检察院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逮捕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没有必然联系,但基本上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其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前就都已被批捕,被批捕后会有逮捕证和通知书,且嫌疑人也是继续羁押在看守所,所以有没被逮捕可以很清楚的判断,就看看有没逮捕文书,人是否已经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
检察院的职能如下: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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