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转让未开发的土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常纠纷的表现形式
1、因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引发的纠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身是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不仅是常常引发争议,为此形成纠纷和诉讼,而且合同效力的争议往往也是引发出让合同履行方面纠纷的诱因。
2、因不公平竞买(卖)行为引发的纠纷
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并不一定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市场化也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尤其是在我们实行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化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公开的竞买方式也有漏洞。
3、随意废标、撤拍、撤牌,不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引发的纠纷
作为投标人或竞买人,一般在投标或竞买之前都要交纳一笔数额不低的投标或竞买保证金,如果在中标后或竞买成交后不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所交保证金就会被出让方没收。因此,发生投标人废标或成交后不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形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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