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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有缺陷有哪些不良后果

2020-09-13 来源:汇智旅游网

合同形式有缺陷有以下不良后果:

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未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不成立;

2、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按照合同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应用书面形式订立,根据相关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必须要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怎样约定租房合同期限

在20年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自主约定期限。但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自动被视为无效约定;2、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且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租赁合同的成立的要件如下:

1、订立的主体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两人或以上;

2、合同订立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协议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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