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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抚养权应带什么证据材料

2023-03-06 来源:汇智旅游网

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中要提交如下证据:

1、证明自己具有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例如,收入、住房条件、学历证明、与子女关系良好等;

2、证明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例如,另一方存虐待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形;

3、其他证据。

一、未婚争孩子抚养权可以怎么做

如果双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向法庭摆明情况,从经济能力、教育能力、之前与孩子的关系、良好生活习惯等方面表明自己适合抚养孩子。

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虽然未婚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生育的子女一般也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我国却是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的。在未婚争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也是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则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也就要大一些。

二、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方法有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抑郁症离婚孩子判给谁

如果一方有抑郁症的话,离婚孩子判给另一方的几率比较大。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经济收入、教育背景、小孩年龄等综合情况,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不抚养孩子的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以下是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审判依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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