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了男方户口不迁走的处理办法如下:
1、确认户口本是在男方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户口本是双方共有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的,就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把户口顺便迁出。
根据规定,协议离婚的情形:一方拒不迁出时,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
而公安机关的答复一般是拒绝的,就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必须具备相应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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