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损失,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四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四种情形是: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4、如果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的持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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