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第一次撤诉第二次起诉

2024-02-04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

第一次起诉后撤诉,第二次起诉算第二次诉讼的。

第一次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已经正式进入法院诉讼阶段,不管原告是在法院受理后即撤诉,或是在经开庭审理后才撤诉的,都属于一次诉讼活动。

如果在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原告又向法院起诉的,就属于第二次起诉。

例如在离婚诉讼中,法律规定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如无新的理由,应该在撤诉后满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